该段内容描述了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已结婚且双方均未离婚、夫妻双方间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夫妻中的一方未满18周岁或双方均未满18周岁。如果都已经到了法定结婚年龄,该无效婚姻将转为有效婚姻,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
以下情形被视为宣告婚姻无效:
1.夫妻双方或一方已经结婚,且双方均未离婚;
2.夫妻双方间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夫妻中的一方未满18周岁,或双方均未满18周岁。如果都已经到了法定结婚年龄,那么该无效婚姻转为有效婚姻,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
哪 些 情 况 下 婚 姻 被 视 为 无 效 ?
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因此,如果存在上述情况之一,婚姻就是无效的。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并且请求撤销的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如果一方在结婚后一年内发现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而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婚姻也可以被视为无效。
婚姻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因此,如果存在上述情况之一,婚姻就是无效的。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并且请求撤销的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如果一方在结婚后一年内发现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而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婚姻也可以被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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