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只有借条的债务如何认定
民法典对只有借条的债务如何认定没有规定,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借条是债务关系成立的证明之一,借条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可以认定债务关系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借条上只有借款人的签名有效吗
借条上只有借款人的签名有效。有效借条的写法:首先欠条一定要有债务人的基本信息,其次欠条的内容应当包括欠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最后欠条应当有债务人的亲笔签名和日期。
三、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借出去的钱还能讨回来吗?
仅凭一张借条,并不足以证明存在借款事实。
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才生效,因此,借款关系的存在,仅仅以借条来证明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借款的交付事实。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无效的。
通常,法官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说,出借方对双方之间存在的借贷关系以及款项交付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而借款人则对自己履行还款义务负有举证责任。
所以,出借人必须说明款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对于大额的借款,比如说上百万元的借款,一般要求有相应的转账记录,而且,转账记录要与借条相吻合。
如果仅仅提供借条,而没有提供支付凭证的,法院就要根据现金交付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还有交易习惯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在债主未能举证证明借款事实的情况下,持巨额借条起诉讨债,就得不到法院判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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