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并不禁止关联交易,但禁止关联交易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关联交易的双方由于存在利益关系,双方的交易实际上会降低交易成本,但同时,关联交易使得公司没有独立的竞争力,过度的依赖使其在今后的市场上没有竞争力,对公司长远的利益来看是存在一定影响的。
一、关联交易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
1、交易对方;
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5、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6、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上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二、关联交易导致公司股东损失需要承担责任吗
需要担责的。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尽管关联交易利于节省商业谈判时间、提供合同履行效率,但也极易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发现其它股东、公司经理、总裁等高管,进行关联交易损失公司利益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高管进行关联交易导致公司利益损失要担责吗
公司高管进行关联交易导致公司利益损失要承担责任。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一切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法律行为。其特征是:交易双方中一方是公司,另一方是公司的关联人;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名义上平等,但交易实由关联人一方所决定;交易双方存在利益冲突,关联人可能利用控制权损害公司的利益。
全文7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