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量刑标准是:1、行为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对计算机系统进行破坏的,且造成了严重性后果的,判处拘役至五年以下;2、如果后果具有特别严重性质的,则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予以处罚。该罪保护的是虚拟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秩序。
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量刑标准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量刑标准是这样的:行为人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既遂,且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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