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
(一)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1)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4)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属于“其他严重情节”的:
(1)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2)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3)生产、销售金额10元以上不满20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4)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或者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致人重度残疾的;
2.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10人以上轻伤的;
5.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6.生产、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的;
7.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8.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一、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有害食品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是:
(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生产有害食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