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可以不上市交易的有哪些
时间:2023-02-19 17:12:34 1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有: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等。

一、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要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买卖双方合法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如买方是未成年人(即未年满18周岁),可由其监护人办理,并提交监护人和申请人合法的身份证明。

3、共同共有的房地产,须提交房地产共有人共有证及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书。

4、如房地产是出租的,须提交租赁合约、及承租人对房屋买卖的征询意见书。

6、继承、赠与、交换、裁决的房屋须提交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裁决书、协作执行通知书等。

7、法院委托拍卖的房地产,须提交拍卖委托书、拍卖机构拍卖资格证书及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拍卖确认书和拍卖行发票等。

8、企事业单位、集体单位转让、受让房产须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的身份证明,主管单位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书面证明(批文内容须注明批准卖出、买入的房屋详细地址);属三资企业的还须提交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会的书面决议书(经公证)。

9、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单位,须提交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注明同意买入、卖出的房屋详细地址)、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授权委托书、董事长及被委托人合法的身份证明。

10、企事业单位购买私人的房屋须提交其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

11、房屋交易应亲自办理。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可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公证委托)。侨居外国的,委托书须经我国驻该国领使馆认证,没有领使馆的须经我国有领使馆的第三国认证。港、澳、台的委托书,须经我国政府委托的律师或机构认证(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是外文,均需一并提交经公证机关翻译的中文译本原件),亦可以到当地房产交易所办理委托。委托人亦可以委托购买方。

查看二手房的产权状况:

1、查验卖方提供的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

产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工作证和户口簿。资格证件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如;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共有房屋出售,需要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等。

2、到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拟购房产产权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房主是谁,假如为共有财产,则应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及拥有权形式;

(2)档案文号,查询者可依此编号向有关方面取阅该份文件副本;

(3)房屋平面图等。

3、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

房屋产权记录只登记了房主拥有产权的真实性以及原始成交事实。而要了解房屋可能存在的债务则须查验有关的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贷款的合同,需了解贷款额和偿还额度、利息和租金的金额;

(2)所购房有无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

(3)所购房屋是否属于,房改房(城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如属于上述类型房屋,是否有批准上市的相关证明。

综上,购房人要了解房屋产权的真实情况,除向卖房人索要产权文件外,还应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有关房产的产权记录。通过两者比照,才能清楚地知道拟购房屋的产权细节,不至于有所遗漏,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

买卖二手房,一般在完成了过户,买方拿到了房产证之后,那么才能将房产证抵押给银行,从而办理按揭贷款,从银行获得贷款,支付卖方剩余的房款。而之后银行经过审批房贷,会直接将贷款打到双方的监管账户上,再从监管账户将房款打给卖方。

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要注意

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

2、要看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如为共有,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根据规定,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同意。

3、二手房交易前,买方应当查看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有没有国家和南昌市行政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查封。

4、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情况。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

5、要看所购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因为按照房改的有关规定,城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在购房后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年之后,如果出售房屋,原产权单位也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购买的是这样的房屋,就有可能出现问题。

6、要看所购二手房的建筑面积是否准确无误,因为有时会出现所售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现象,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产权证注明的为准。

7、应考察房屋的质量、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

三、哪些房屋不得出租出租房屋禁止出租

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不能出租的房子租出去了,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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