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简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数据。现行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擅自拆除或者隐匿、毁坏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按前款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每笔款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泄露个人电话号码违法如何去处罚
公民的个人信息属于隐私,不能随意泄露给他人,否则将构成犯罪,在法律上会受到定罪处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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