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两种方式之间存在的区别如下:
1、优点:协议离婚时间短,成本低,负面影响效果好。如果起诉离婚,裁判有强制执行能力,可以更公平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2、缺点: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能力,法律允许当事人反悔,而离婚诉讼时间长,负面影响大,不利于孩子和父母的关系。
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分别是什么途径
一、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均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合意签订离婚协议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即可解除夫妻关系的离婚方式。双方的离婚协议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二、起诉离婚,指对夫妻一方或双方提出的离婚请求,由法院以裁判的方式决定是否准许离婚的方式。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问题及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一方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判的离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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