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要件可判断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行为人使用各种方法实施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行为人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立案标准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故意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破坏行为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能构成犯罪。碑坏易燃易爆的行为一经实施,即成立本罪。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行为人的行为造成易燃易爆物品的燃烧、爆炸而间接产生的。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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