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更新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的通知》(应急厅〔2019〕53号),新证书分为PVC卡实体证书和电子证书,这两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PVC卡实体证书由各级考核发证部门按照统一样式自行制作,根据取证人需要核发”的要求,如需要实体证书请向当地考核发证部门申请。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更新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的通知》(应急厅〔2019〕53号),新证书分为PVC卡实体证书和电子证书,这两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PVC卡实体证书由各级考核发证部门按照统一样式自行制作,根据取证人需要核发”的要求,如需要实体证书请向当地考核发证部门申请。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 如 何 核 发 实 体 证 书 ?
根据《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实行全国统一式样、电子证书。证书签发机关为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签发机关应当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
根据《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因此,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实体证书的核发需要按照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签发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也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更新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的通知》和《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实体证书的核发需要按照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签发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也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监督管理。因此,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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