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口头申请的,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当场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行政复议。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二)被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三)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四)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申请人应申请书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口头申请的,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经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确认后,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如何申请公安部行政复议?
公安部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申请行政复议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属于公安行政复议管辖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交申请书、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公安机关应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部行政复议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了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和程序都很明确,申请人应根据要求提交申请书、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如果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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