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合法吗
时间:2023-03-21 17:54:33 3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离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离婚诉讼可以要求审判人员回避吗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好处的。

当事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诉讼离婚中?调解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法律不允许法官在尚未作出调解的情形,直接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处理。而经过调解的离婚案件,可能出现多种结果,包括调解和好、调解离婚以及调解失败。

二、离婚后还能要求分割财产吗

可以。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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