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一、如何办理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一、申请条件: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报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二、分公司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材料
分公司变更法人需要材料有: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是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三、公司变更法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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