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期间房屋买卖可以,买卖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出租人欲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并应当于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明确表示。
一、出租人义务有哪些
出租人的义务包括: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民法典关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如下: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延伸内容】优先购买权人范围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包括共同共有人及按份共有人;承租人。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实行标准价。购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可以在购房五年以后进入市场出卖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
三、查清租赁情况
大型商铺的租赁情况较为复杂,除自用以外,有可能部分出租或转租,甚至存在违法转租的情况。购买方要注意承租人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否则会影响到购买方的利益。
合法租赁的承租人有两项重要的权利:
一是继续租赁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司法解释),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买卖时,承租人可以要求购买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除非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或者房屋在出租前已设定抵押权或已被法院查封以外。
二是优先购买权。法律规定房屋转让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大型商铺常常有多本产证,承租人的租赁范围可能只是其中一部分:包括其中数本产证,或者只有一本产证。根据司法实践,只有在前一种情况下,承租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而在后一种情况则不享有。另外,司法解释还规定在四种情况下,承租人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2、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自己的近亲属;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天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的。
购买方要查清租赁合同的租期情况,以及租赁合同中是否对此有特殊约定。同时,还要尽量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书,如果不能取得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书,应当要求出售方书面征询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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