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指的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传唤不具有强制性,不属于强制措施。传唤的对象是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书面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在时间上,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拘留是否要去
派出所打电话传唤拘留如果不去,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被拘留人对公安机关的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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