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适用范围:①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占股权的20%-50%)。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中,投资企业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资本,属于非控制情形,符合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第二种情形。因此,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被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权益法适用于同一控制下的合营企业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合营企业。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取得股权投资后,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在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中所占的份额,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规定或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联系方式)。投资企业根据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担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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