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还了侵占的财产,还算侵占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并拒不退还的,就已经构成侵占罪的既遂。事后退还的,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
一、侵占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就构成侵占国有资产罪,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追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职务侵占罪与他罪的区分?
本罪与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都是以财物为对象的犯罪,都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都具有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的特点,但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首先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持有他人财物的人员。其次,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不以拒不交出或拒不退还为必要条件。而侵占罪无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实施了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后,还必须以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为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其三,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为单位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包括行为人代管的他人财物,也包括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
本罪与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两者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上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客体上侵犯的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两者的区别是:(1)犯罪客体不尽相同。两罪虽然都侵犯了财物的所有权,但职务侵占罪侵犯了财物所有权的全部权能;而挪用资金罪只侵犯了所有权的一部分,即侵犯了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但并未侵犯处置权。(2)犯罪行为对象不尽相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外延广于资金;而挪用资金罪只能是本单位的资金。(3)犯罪故意内容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故意内容是以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完全不打算归还;而挪用资金罪的故意内容只是暂时借用本单位的资金,准备日后归还。
三、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交给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或非法占有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拒不退还,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出现非法占为己有他人托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是埋藏物,数额较大,并且拒不退还或交出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就可以进行立案。这里的侵占是指除了盗窃、诈骗、贪污和抢夺之以外的,侵犯财产的一种特定犯罪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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