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铁路运输的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不负责任在铁路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运营事故,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铁路职工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
1、满足以下构成要件属于谎报安全事故罪:
(1)犯罪主体限于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4)客观上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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