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服务费是否必需?
时间:2023-07-05 22:13:49 43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合法。

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是合法合理的。信用担保机构主要从事中小贷款担保,其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行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然而,时下许多信用担保公司为了防止追偿不利情况的发生,在业务往来和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中,不仅约定收取担保手续费,还约定收取其他多种费率比较高的担保费用。贷款收手续费合法。贷款手续费是在贷款过程中,因申请中介或想关鉴定机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担保公司贷款流程是什么

(1)申请:提交申请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

(2)审核:提交资料齐全后,担保公司核实资料真实性

(3)协议:通过审核后,与银行和担保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4)放款:银行发放贷款并存入借款人账户,借款人自主支配

(5)还款:按合同约定每月按时足额还款

(6)结清: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清贷款本息及担保费,办理结清手续

因为银行小额贷款的营销成本较高,小企业向银行直接申请贷款受理较难,这就造成小企业有融资需求时往往会向担保机构等融资机构求救,担保机构选择客户的成本比较低,从中选择优质项目推荐给合作银行,提高融资的成功率,就会降低银行小额贷款的营销成本。

另外,在贷款的风险控制方面,银行不愿在小额贷款上投放,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银行此类贷款的管理成本较高,而收益并不明显,对于这类贷款,担保机构可以通过优化贷中管理流程,形成对于小额贷后管理的个性化服务,分担银行的管理成本,免去银行后顾之忧。

其次,事后风险释放,担保机构的优势更是无可替代的,银行直贷的项目出现风险,处置抵押物往往周期长,诉讼成本高,变现性不佳。担保机构的现金代偿,大大解决了银行处置难的问题,有些担保机构做到1个月(投资担保甚至3天)贷款逾期即代偿,银行的不良贷款及时得到消除,之后再由担保机构通过其相比银行更加灵活的处理手段进行风险化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

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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