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间房东卖房带人看房,承租人的拒绝权问题:在该问题上合同约定优先,无约定从法律,关于该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则以交易习惯来判断。同时,民法典合同编中也规定了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一方面,在房屋出租后,租户即已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东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更不能带他人进入。另一方面,房东仍保留房屋的所有权,有权转让房屋。买房前需要看房,是一种周知的交易习惯(尽管不是租赁双方的,但租赁双方都知道)。同时,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一概不允许其他潜在购房人看房,租户的优先权将进一步得到不合理的放大,实际排除或限制了其他购房人的竞争。所以,租户应当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予以一定配合。具体需根据情况而定。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拒绝,但应当在合适的情况下同意看房的请求。
租房期间房东卖房如何赔偿
租房期间,房东卖房的,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房东要求搬走的,构成违约,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房子在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还是可以依据租赁合同继续占有该房屋的。总的来说,房东在租房期间,把房子卖给别人的,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继续住到合同结束的,房东也不需要补偿,但房东或者买家要求搬出去的,房东应当赔偿其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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