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想要离婚的一方应当向合议庭证明,和对方已经没有任何感情了,只要合议庭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即使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法庭还是会出具离婚判决书的。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的情况,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双方确实已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双方离婚。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的时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一审判决不离婚后,双方又分居在一年以上的,当事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5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