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一、捐款是否可免交所得税
个人获得的捐款是能够免缴个人所得税的。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保险赔款;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其他。
二、如何扣个人所得税
扣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如下: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2、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3、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个人所得税工资所得税率规定如下: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如下: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综上所述,缴纳税款有一定的税率计算的,工资收入越高,所要扣取的税费也就越多,一般在用人单位上班的劳动者的个人所得税是由用人单位进行代扣和代缴,而没有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个人所得税则由公民自行在法定期间内向税务机关按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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