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被识破
时间:2023-06-08 14:14:56 1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9月19日晚21时许,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江苏射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事故中队值班室的宁静:县城蔬菜批发市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驾驶摩托车的男子受重伤。10多分钟后,接到110的指令值班民警驱车赶到了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位于红旗路与双庆路的交界处,一辆由东向西的轻型普通货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受重伤,受伤的摩托车驾驶员已被送到县急救中心进行抢救,而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的驾驶员已不知去向。

面对这个情况,处警的交巡民警随即对事故的现场进行了认真的勘查,并对周围群众进行了走访。经过对肇事车辆的检查,民警在轻型普通货车上发现了盐城某蛋糕房的名片,随根据名片上的号码与蛋糕房的主人取得了联系,确认该车系蛋糕房的送货车后,民警要求蛋糕房的主人立即与驾驶该车的驾驶员取得联系,主动到射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接受调查,并处理事故的善后事宜。

就在交巡民警在对该起事故进行勘验和调查的同时,射阳县人民医院也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了全力抢救,但终因伤者的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后于当日死亡。

当日夜23时50分许,盐城某蛋糕房业主张某携其长子张甲、随车送货的工人王某来到射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事故中队值班室投案。值班民警随即对自称驾驶该轻型普通货车的张甲进行了询问。

据张甲交待,当日傍晚,他与蛋糕房工人王某一起,驾驶轻型普通货车送货到射阳县海通镇境内,在返回途经射阳县城红旗路与双庆路交界处时,因避让不及撞上通过该路口的二轮摩托车,致摩托车驾驶员受重伤。事故发生后,工人王某用张甲的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因害怕遭到周围群众的殴打,随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针对嫌疑人张甲的交待以及证人王某的证词,结合事故现场的勘查和周围群众的走访,大队长李跃林、事故中队队长董长勇等人在进行案情分析会上分析时认为,嫌疑人张甲交待的交通肇事情况与现场勘查事实不相符,证人王某所作的证词与目击群众所反映的情况有出入,据此,认定嫌疑人张甲有冒名顶替之嫌疑,证人王某所作证词涉嫌向公安机关作伪证。

随即,交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强有力的审查班子和外调小组,展开强大的侦查攻势。

经过连续几天来的内查外调,在确凿证据和强有力的审查攻势下,嫌疑人张甲不得不交待了在其父张某的安排下,冒名顶替其弟张乙来投案自首的犯罪事实。

原来,9月19日傍晚,射阳县海通镇境内的某单位打电话给张某,要求当晚将所订货物送到,由于张某当时另有其他事情,就将自备的轻型普通货车交给还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张乙驾驶,工人王某随车一同前往。当晚21时许,张乙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返回,在途经射阳县城红旗路与双庆路交界时,张乙没有按规定避让直行车辆,与一辆通过该路口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受重伤。

事故发生后,工人王某用张乙的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与其父亲张某取得了联系。得知发生事故,张某一边让其先离开事故现场,一边与已取得驾照、但在外地打工的另一儿子张甲取得联系,让其连夜租车赶到射阳。

4人在射阳回合后,张乙向张甲细说了事故发生的前后情况以及周围的环境,并到事故现场进行了察看,然后统一口径后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由张甲冒名说是自己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妄图让张乙逃避法律的惩罚,说知被细心的交巡识破而案发。

目前,涉案嫌疑人张乙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张某、张甲、王某因涉嫌包庇犯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文中嫌疑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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