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如下: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这是债务承担发生的前提条件。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债务承担合同的主体可以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与债务人。
4、债务承担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不生效。
抵销债务要件有哪些?
通俗来讲,法定抵销权的成立有四个要件:
1、须双方互负债务,换言之,双方互享债权。主张抵销的一方债权是主动债权,被抵销的一方债权是被动债权;
2、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品质相同。例如,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3、须主动债务已届清偿期,被动债权无须到期;
4、须双方的债务均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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