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由此可知,法院判决李某每年支付一次抚养费,现在李某不按期支付,你只能每年申请一次。否则,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的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另外,该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它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根据以上规定,你可以在每年申请执行时讲明情况,法院在受理你的执行申请后,因不知被执行人下落,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等到知道李某的具体情况后,再一并恢复执行。
要求增加抚养费,若能协商一致,当然最好,若协商不成,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增加。开庭时,除向法庭陈述要求增加的正当理由外,还要提供证据。因此,在起诉前,需要收集孩子的学费、医疗费、生活消费开支等方面的票据,计算出这些费用已经超出了原定的数额,不能满足孩子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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