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列流程办理公证:
1.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然后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异议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
下列情形需要进行公证:
1.继承房产办理过户。
2.赠与房产办理过户。
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
4.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
离婚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房屋过户需要如下材料: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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