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
1、如果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因对方违约行为而不能实现的,买方可当即拒绝接收并通知解除合同。
2、如买方对于交付的产品觉得虽然不完全符合约定,但尚可接受,此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或协商减少价款。
3、买方也可以要求对方限时退换,或其他方式解决质量问题。同时双方能就此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形成书面协议。
一、房屋买卖合同确认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确认解除的条件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3、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5、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7、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8、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9、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0、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11、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房屋质量不合格的应怎样处理
处理如下:
1、对于不严重影响没有严重影响的,可以先交接房屋,然后要求卖方修复并赔偿损失。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买方可以要求维修。因维修影响房屋使用功能或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2、在合同履行中,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安全,维修不可能或成本巨大,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应首先要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进行检查。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退房,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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