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从5月20日起,启用了电子港澳通行证。同时停止旧版港澳通行证的申请,尚未过期的旧版港澳通行证仍可继续使用。新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办理条件与原(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同。
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1.符合条件的居民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1)已满16周岁的须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未满16周岁,本人提交申请的须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
(3)未满16周岁,监护人同意不采集指纹的,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持通行证申请签注,在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探望亲属为配偶的可在网上申请。
全文3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