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
如果仅仅是被刑事拘留,没有被法院依法判决的,不会留下案底。
只有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才会留下案底。
案底般指当事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
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
刑事拘留进看守所,这本身不是一种刑罚,不是犯罪记录。如果案件最终没有起诉,或撤案,或判无罪的,自然一切归于平静;如果最终被起诉,并被判处刑罚的,这就留下了犯罪记录。所谓的犯罪的记录,简单讲,就是一个公民曾经有过犯罪的记录存档。法律规定,未经审判的,不得对任何人确定有罪并处以刑罚。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关于拘留是否会记录档案:
1、治安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入档案,不属于犯罪记录;
2、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结果是有罪和无罪两种。所以刑事拘留是不记入档案,只在公安机关有记录。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扩展资料:
进看守所注意事项: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用户需要注意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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