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不知道被告的住址的处理办法是:人民法院已有的信息能确定被告是谁的,即使不知道被告的住址,也会立案进行公告送达。人民法院通过已有信息无法明确被告的,属于不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让当事人提供能确定被告的住址信息,当事人确实无法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
一、追加诉讼参与人的法律条件
追加的被告必须明确。法律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因此,在诉讼中追加被告也必须明确。被告明确首先是指法律上承认其存在。法律上承认是指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经过了有关部门的登记,或法律规定不需要登记即承认的其他组织,自然人应当有户籍登记。法律上的存在是进行诉讼的必要前提。对于已终止或未经工商登记的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应当以其行为人为诉讼主体。其次,追加的被告要有确切的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能够送达诉讼文书。法律上的不存在与没有详细住址,或虽有详细住址但找不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法律上存在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是否存在不能确定的,不可以公告送达,也就不能追加为被告。
二、不找被告可否起诉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话,不找被告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但需要知道被告的住址,用于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法院采用普通方式送达即可。如果不知道被告住址的,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在公告期过后,如果法院查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则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对方欠钱不还,如何去法院起诉?
1、立案
起诉是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预交诉讼费用。
这里要补充一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但是在实务中很多原告都不知道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和住址,从而影响了案件受理,面对这种情况,可以咨询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有的法院,在提供被告户籍所在地后,会自己去调查;也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开调查函到派出所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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