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内容包括: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违约对于违约方就需要承担起违约的责任,对于承担的方式就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乾是采取补救措施,或支付违约金来进行承担,如果协商不好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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