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如建设单位提出增加或者删减工程项目内容)、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根据九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律师补充: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实际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的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工程索赔是工程承包的正常现象。它包括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要求发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等情形,也包括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延长质量缺陷修复期限,要求承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等。
在建设工程时,需要通过严密的工程设计和计算,发包人需要承担合理范围内的工程变更的风险,或赔偿对自身的过失给承包方导致的损失,承包方也不能随意的变更工程,损害对方利益。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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