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抵押贷款发放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二手房及抵押手续是什么
在办理抵押贷款登记的过程中,只有出卖人完成抵押贷款发放手续,二手房才能顺利出售,这是交易的关键一步。
为了证明抵押贷款减免的资金来源,卖方可以与借款人进行公证。公证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资金安全,防止二手房交易中的纠纷。出卖人借款后不需要办理抵押,或者抵押后不还款的,借款人可以凭公证书维权。二手房按揭程序(1)如果按揭当事人是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居民或外国公民,香港和澳门居民应提交他们的身份证和“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应提交他们的身份证和“大陆通行证”;如果你是外国公民,你需要提交一份中国公证书。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证明(须经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馆认证)。(二)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场处理。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正本一份)或者当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正本,领取副本一份)。(三)购买商品房(不含独立别墅)、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的,可以暂不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
(4)抵押权人为外国金融机构,不能出具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正本,核对正本后领取加盖公章的副本。
解除抵押的过程是什么?
二手房按揭解除过程通常分为六个步骤:
①卖方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②卖方到贷款银行提前还款,并在还款前将全额资金存入还款银行卡;
③卖方到贷款银行还款还款次日贷款银行办理结算;
④银行贷后管理中心出具发放材料;
⑤到担保公司(初未签订担保协议者不必办理)办理相应手续;
⑥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解除手续。
出卖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贷款结算证明、还贷证明、其他权利证明或房屋复印件(加盖抵押章)、房地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到房地产中心申请房屋抵押。相关房地产登记部门发放房屋后,房屋才能通过验房并进行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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