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根据个人情况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认证,主要包括以下5种认证途径:
1、社保经办机构认证
退休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街道社区服务点、社保自助一体机办理认证。
2、社保官网认证
登录参保地的人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系统,按照要求注册并登录,依据上面的提示进行操作即可(退休人员需要另外准备摄像头进行人像识别)。
3、手机认证
手机下载当地官方社保APP,绑定自己的身份证和手机号,进入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板块,按照上面的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4、预约认证服务
对于特殊退休人员(身残、高龄、孤寡、患病)可由他人帮忙申请并与社区协商,预约社保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认证。
5、出境或外地居住退休人员认证
对于在外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可携带有效证件到当地街道(乡镇)或以上级别的社保机构,由当地社保部门协助认证盖章,寄回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即可。若参保人在境外可在大使馆的帮助下进行确认。
基金监管: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稽核方法和步骤
1、准备阶段:成立稽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印制相关文书,有针对性地搞好培训和动员部署,保证稽核工作顺利开展。2、实施阶段: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情况的稽核采取书面稽核与实地稽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稽核按照稽核内容逐项自查,以书面形式报送当地社
1、准备阶段:成立稽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印制相关文书,有针对性地搞好培训和动员部署,保证稽核工作顺利开展。
2、实施阶段: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情况的稽核采取书面稽核与实地稽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稽核按照稽核内容逐项自查,以书面形式报送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业务流程对本地区所有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进行审核复查。实地稽核根据书面稽核的疑点、群众举报的线索或采取随机抽样等方法确定实地稽核对象,实地稽核的数量应不少于书面稽核的30%。实地稽核前,应对稽核对象认真分析,准备必要材料,书面通知被稽单位,告知被稽核单位和个人有关稽核内容、时间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稽核结束后,要写出稽核意见书。
3、整改阶段:各地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人员要立即予以纠正;一时不能完全纠正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改正。对少报、漏报缴费人数和工资基数的,要按重新核定的缴费基数予以补缴。对少缴养老保险费的,按法定程序清理收回。对弄虚作假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应立即停发,并依法追回自己非法领取的基本养老金。
4、总结验收阶段:各地要在9月底前将稽核情况汇总,填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稽核和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情况汇总表》,并附书面总结汇报材料,报送部社保中心。在进行专项稽核的同时,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工作,并将专项稽核的有关内容逐步纳入年检范围,实现年检稽核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和制度化。
参见:《关于开展有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稽核和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2]39号)
执行日期:2002年2月22日
参见:《关于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稽核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1]39号)
执行日期:2001年4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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