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接连发生了三起空难,共造成400多人死亡,其中阿尔及利亚航空公司AH5017号航班及马来西亚航空MH17航班无人生还。频发的空难事件让人们目光再次聚焦航空安全,在当今飞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工具时,飞机是否仍然是安全的出行方式?国际法律如何保障国际航空安全?出了事故该由谁调查,由谁埋单?本版特组织相关文章,讨论与航空安全相关的法律问题
北京时间7月17日22:15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17航班在乌克兰东部约1万米高空失速坠毁,后经证实是被导弹击落,机上298人全部罹难。
这起悲剧的发生并不是航空史上的第一起灾难,在这起事件发生之前,也曾发生过1983年大韩航空007号班机在西萨哈里被苏联的苏-15战机击落,还有1988年伊朗航空655号航班被美国海军击落等事件。这起事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反思和相关国家的激烈辩论,当今的国际法是否能够给航空安全充分的保护?在悲剧发生后,国际社会应该如何保障未来航空的安全?
现有法律保障航空安全不足
航空运输是当今国际客运的主要运输方式,国际社会很早就认识到维护航空安全和航空自由的重要性。当今国际法实际上已经建立了相对完整的航空安全保障机制,涉及到航空安全的公约有:1963年9月14日在东京签订的《关于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1970年12月16日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971年9月23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以上三个公约,也被称为反劫机公约。此外,还有1988年2月24日签订的《蒙特利尔公约补充议定书》。
国际法针对威胁航空安全的典型侵害活动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危害航空器安全的行为包括五大类: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从事暴力并危害航空器安全的行为、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的行为、在飞机上放置爆炸物或类似装置的行为、破坏或损坏航行设备并危害航空器安全的行为、传送虚假情报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安全的行为。任何人一旦实施上述五种行为都将被视为国际犯罪,国际社会对此建立普遍管辖权予以规制,任何国家一旦发现相关罪犯应对其或引渡或起诉。
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公约惩治的是个人,而非组织或国家,如果在马航MH17坠机事件中实施导弹袭击的是代表国家或叛乱团体的行为,则上述公约不适用,这时应适用战争法中的规则,在第三国没有参与战争的情况下,交战双方不应危害第三国的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不论用导弹袭击马航MH17客机是否是失误,都可能有相关国家或组织违反了战争法。
从马航MH17坠机事件中暴露出一个问题,即当前保障航空安全的国际公约以防范劫机和恐怖主义活动为主,而对国家和交战团体在保障民航安全方面缺乏直接规制,如何落实国家或交战团体在保护民航安全方面的义务,在未来有必要通过新的条约加以规制。
马航是否选择了安全航线
在马航坠机惨案发生后,一些国家和组织对马航是否选择了安全航线提出了质疑,质疑的主要方面就是马航明知道乌克兰上空有战乱危险,却没有选择替代航线。但是,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17航班在乌克兰东部坠毁时所经过的空域并非管制区,虽然多家航空运营商曾获提醒那片空域可能有危险。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欧盟航空安全局在此之前也只是建议航空运营商考虑替代航线。乌克兰政府在事发前并没在马航经过的空域设立禁飞区。
由此可见,马航选择的航线是一条常规但却有一定安全风险的航线,马航的选择并未直接违反航空安全法,只是事后证明这个选择确实是存在安全风险的,马航在航线选择方面并无明显过错。在事发后,国际上主要的航空公司都对原经过乌克兰克里米亚上空的航线进行了调整,以防止悲剧再次发生。
国际法如何完善安全机制
首先,建立公平的调查委员会,严惩肇事者。由于马航MH17坠机事件的真相还没有查明,袭击的直接责任人也无法确定,因此建立公平的调查委员会尽快查明真相是当务之急。在调查委员会的成员中,一般应该包含事故发生地国,此外,为了公平和透明,还可以包括乘客的国籍国、航空器登记国、国际民航组织及其他国家。目前调查已经由国际民航组织主导,飞机黑匣子的调查在英国进行。在调查的过程中,为了便于国际社会的监督,应该将每一个阶段的进展向世界公布,同时采取适当措施封存飞机残骸,妥善保管飞机黑匣子,由调查委员会统一采取检验和鉴定措施。在调查结果出来后,发现直接责任人时,应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进一步强化航空安全监管和警示。虽然全球整体和平,但局部仍有战乱,作为负责国际航空安全的组织——国际民航组织应该切实履行职责,防患于未然,在已经发生战乱的地区或国家设立航空安全警示和禁飞区,要求航空公司调整航线,避开战乱地区,以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
再次,完善航空安全的评估机制,确保航线安全。目前民航业正处于多事之秋,在马航空难发生后不久,台湾和阿尔及利亚的航空公司也相继发生了空难,在未来国际社会有必要建立更严格的航空安全评估机制。在飞机开航前,相关组织应对飞机可能面临的所有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在评估的范围中应该包括战争风险、自然风险、恐怖主义袭击的风险等所有可能危害航空安全的风险,在确定相关风险都较低时才允许飞行。
最后,落实处于战乱国家和交战组织在维护航空安全方面的责任。交战国和交战组织在收到民航通过信号时,应该避免采取危害航空安全的军事行动,一旦有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如果一方已实施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应被视为国际犯罪。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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