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办理离婚如下:
1、男方起诉离婚,法庭上女方还是不同意,法院会先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2、如果法院判不离,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男方是只有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如果有了新情况和新理由,那么就不用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3、再次起诉是否会判离是需要依据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一般情况下,若女方不同意并且能够举证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的,会影响判决。
民法典男方想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男方想离婚,女方不愿意离婚,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感情破裂标准判决双方离婚。如果双方符合感情破裂的标准,人民法院就会判双方当事人离婚。因为是诉讼离婚,所以当事人也不用受离婚冷静期的约束。感情破裂的标准参照法律的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判处不予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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