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活人送花圈是对他人的人格的侮辱。
一、严重侮辱别人是什么行为
公然侮辱他人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格权。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自然人。
人格权包括人格尊严以及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以侮辱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一般表现为漫骂、羞辱他人的姓名,对他人的姓名进行有损人格的恶意解释,以使他人的人格、名誉受到损害。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利用和保护的权利。
二、侮辱罪和诽谤罪能不能同时起诉
侮辱罪和诽谤罪是能同时起诉的,自诉人是需要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的,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侮辱人格罪有哪些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客体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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