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软暴力构成的犯罪将被判刑。软暴力是指行为者谋求不正当利益或形成不正当影响,骚扰他人或在有关场所,纠缠、骚动、集体势头等,足以使他人恐惧、恐慌形成心理强制、影响、限制人身自由、人身财产安全软暴力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比如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依据相关规定,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杯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理。涉及的罪名主要有挑衅罪、强制交易罪、恐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等。
软暴力讨债的行为是没有规定几次算犯罪的,只要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条款就可以被认定为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五、
采用“软暴力”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威胁”、《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分别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七、
以“软暴力”手段非法进入或者滞留他人住宅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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