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还能一起接送孩子吗
当然可以,离婚后一方有探望权,也有接送孩子的权利,因为你们的婚姻结束,只是你们双方没法生活在一起离婚了,可是孩子是你们共同的结晶,你们双方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孩子可以跟你们任何人在一起。只是法院判了他跟谁生活在一起,但是他跟任何人在一起待一段时间都很正常,双方都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也都有接送和保护孩子的权利,毕竟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另一方没有权利拒绝离婚后的另一方来探望孩子,接送和照顾孩子可以双方商量着来。
二、如果对方拒绝履行探视权该怎么办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离婚后还住在一起算是非法同居吗
同居权是基于配偶身份产生的权利,夫妻住在一起,是结婚后夫妻的同居权的表现之一。同居是指合法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包括夫妻共同寝食、相互辅助和进行性生活。共同生活的一个固有要素是共同居住,即同吃、同寝、同作和同住所,是一种男女的相互托付,其中人身特权是主要内容,而性特权尤为突出。这一特殊的人身方面的义务,实际意味着配偶间正常性自由和配偶以外不正当性生活的无自由或禁止。
夫妻如果离婚后,就会丧失配偶权,还住在一起会被认定为同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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