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扣押查封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1、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数额巨大;
2、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重大案件财产或者一般案件重要财产,致使案件无法审理的;
3、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手段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
查封是指司法机关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进行清点后,加盖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扣押是指司法机关将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当场扣留,或者送到某个地方扣留。冻结是指司法机关不得通知有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
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的定罪标准
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立案标准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追诉。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妨害行为致使判决;
裁定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的;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的财产数量巨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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