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递交招股书的火花思维,收到了来自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再次提醒教培机构们,一定要重视和把握好营销的尺度。根据天眼查披露的数据,火花思维的关联公司,北京心更远科技发展公司在7月2日新增一条行政处罚。处罚结果为“警告”,决定机关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
一、写好一份商业计划书的关键在哪
商业计划书应能反映经营者对项目的认识及取得成功的把握,它应突出经营者的核心竞争力;最低限度反映经营者如何创造自己的竞争优势,如何在市场中脱颖而出,如何争取较大的市场份额,如何发展和扩张。种种“如何”是构成商业计划书的说服力。若只有远景目标、期望而忽略“如何”,则商业计划书便成为“宣传口号”而已。
商业计划书包含的范围很广,但一般离不开以下题目:经营者的理念、市场、客户、比较优势、管理团队、财务预测、风险因素等等。对市场的分析应由大入小,从宏观到微观,以数据为基础,深刻的描述公司/
项目在市场中将争取的定位。对比较优势,应在非常清楚本身强弱情况及竞争对手的战略而作分析。至于管理团队,应从各人的背景及经验分析其对公司/
项目中不同岗位的作用。
财务预测是最关键的,应将绝大部分的假设及其所引致的财务影响彻底的描述及分析。当然,假设是不确定的,但有理据的假设加上严谨的逻辑思维及系统的演示方法,将可大大地增强可信性。虽知道绝大部分人都有倾向成功的心态,只要道理明白,不浮夸,自然会让人相信的。风险因素最能显示经营者是否真的明白自己的生意,风险因素多不等于该生意不该做,关键是如何控制或回避风险,能将控制或回避风险的手段交代清楚,是代表成功的重要一步。
通过编写商业计划书,经营者会更了解生意的整体情况及业务模型,亦能让投资者判断该生意的可盈利性,它是市场融资的一种关键工具。
二、取保候审书面范本
1、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郭——,女,住北京市朝阳区——小区——楼501。申请事由:取保候审事实和理由:我于2013年1月14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1月19日经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被羁押前我已查出妊娠阳性。根据怀孕妇女不适于羁押的规定,特请求取保候审。此致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人——2013年1月20日2、亲属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女,汉族,——市——村人,住——市——村,联系电话:——。系犯罪嫌疑人——之妻。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汉族,——市——村人,——厂——会计。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12年——月——日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市看守所。申请事项:对万——申请取保候审。事实和理由: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于2012年——月——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考虑到万——挪用公款数额较小,无前科,无共犯、认罪态度好,赃款已经全部退还,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万——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此致——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人:——2013年1月21日3、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讯地址:朝阳区——饭店B座1612电话:——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方XX申请取保候审。事实和理由:犯罪嫌疑人方——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于2012年3月18日经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昌平区看守所。我受方——委托担任方——辩护人。查方——已经被羁押8个月又12天,已经超过法定的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第95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取保候审,请予批准。此致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人:(签名)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
三、行政处罚案件办结时限规定是怎样的
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单位,我国有不少,关于结案时间,并没有统一的明确要求,对于普通案件,一般是要求一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不超过3个月。
《工商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项内容。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会同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本系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予网上公开:
(一)被处罚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四)省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认为不适宜网上公开的其他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六条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者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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