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朋友圈买假货,如果微信朋友圈的销售主体属于企业,已经进行过工商登记,并且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则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法律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赔偿消费者。如果不属于企业,可以根据《民法典》要求对方承担侵权和违约责任。
在微信朋友圈散布谣言,构成诽谤罪吗?
随着微信、微博等平台受到追捧,人与人之前的距离更近了,一句话可能在一夕之间传遍整个圈子,甚至传遍全国。因此,有些人在微信朋友圈散布谣言,一旦被传播得越广,不管是否致使他人遭受损失,因为谣言失真,可能要承担社会责任。不过,造成他人名誉损坏的,将会构成诽谤罪。
按规定,微信朋友圈散布谣言是否构成诽谤罪的,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2、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
3、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4、行为人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誉权、人格尊严权。
不过,朋友圈本身就带有传播信息的性质,跟实际诽谤的表现不同。但是,如果有以下严重情节,即会涉嫌构成诽谤罪: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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