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应由当事人自己来写,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离婚协议一经在民政局备案登记便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非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才能通过诉讼对财产部分进行撤销或变更。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一、离婚协议书的弊端有哪些吗
1、离婚协议书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前,不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与普通协议最大的区别就是普通协议一般是以协议各方签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离婚协议不是。离婚协议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必然以男女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要件。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不论是何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均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到离婚关头男女双方均可以不用遵守,任何一方都可反悔。即便男女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只要对方能够提交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受胁迫、受欺诈的一方就可在一年内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书的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2、离婚协议不能直接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当发生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需要先进行诉讼,取得法院与离婚内容有关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后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并不是法院可以直接作为执行依据的文书。当一方不协助办理房屋等财产的更名手续或者不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时,另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诉,确认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归自己,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等。在取得相应的法律文书后,权利方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通过协议离婚,也很可能避免不了诉讼的发生。另外,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是依据涉案财产的价值计算,并不是普通人认为的原告只需要缴纳离婚协议书内约定归自己所有的那一部分财产所对应的诉讼费用。
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可以撤销吗
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不能随意撤销。除非订立该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在离婚后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离婚协议中经济补助金可以撤销吗
1、不可以反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赔偿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如果已经办理离婚证,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可以就财产部分撤销
签订离婚协议应遵照自愿、公平的原则,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对方可以就财产部分主张撤销,该协议将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销而自始无效。但如果协议签订时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协议则将被认定为有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持此协议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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