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罪的主体有:爆炸罪是指故意以爆炸方式杀害群众,破坏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成为爆炸罪的主体。由于爆炸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法律规定这种犯罪处罚的起点较低。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14岁以下16岁的人犯爆炸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14岁以下不满十六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12岁以下不满14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按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岁以下人员,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项矫正教育。
过失爆炸罪的构成要件
过失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对其引起爆炸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应当预见其爆炸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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