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家庄新冠疫苗在哪里预约
1、关注“石家庄市疾控”公众号,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懂苗服务”新冠预约小程序。(进入公众号界面后点击“新冠疫苗”选择“懂苗服务”即可预约)
2、点击【接种前信息填报】按钮,填写个人信息,其中红星标识均为必填项
3、点击保存按钮,信息保存成功,页面跳转预约页面。需阅读并填写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知情同意书,点击确认提交后系统自动判断用户是否符合新冠疫苗接种要求,不符合弹框提示,知情同意书
4、符合新冠疫苗接种要求则进入预约门诊列表页面,用户可根据自己需求选择已开启个人预约设置的门诊进行预约
5、点击“预约”,选择预约时间,时间为该门诊在免疫平台预先设置好的
6、选择预约时间后,点击“预约”,进入确认信息页面,核对预约信息后,点击“确认预约”会提示用户预约成功(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最后一个预约名额,多个人预约,存在一个人预约成功,其他人员预约不成功,提示用户当前时间段已满)
二、石家庄新冠疫苗接种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1、接种后应在接种单位留观30分钟,留观期间,受种者如出现面色苍白、出汗、四肢湿冷、皮疹、脉速而弱、发绀、面部和喉咙肿胀、呼吸困难等症状,请马上找接种点医生处置。
2、接种后应多休息,多饮水,注射部位保持干净卫生,不清洗、不挤压按摩接种部位,以防局部感染。
3、接种后应查看接种预约,掌握下次疫苗接种时间。
4、接种后如有发热、局部红肿疼痛等反应,除对症处理外还应及时告知接种单位医生做好相关记录;极个别人可能会出现高热或持续发热数日或出现其他更严重的情况,应及时去医院就诊,以防延误病情。
5、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主要措施之一。接种后仍应坚持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等防控措施。
三、石家庄新冠疫苗接种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
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接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现场留观等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向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如实记录提出医学建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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