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合同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可以是向义务人本人、义务人的法定代理人、财产管理人或清算义务人等主张履行义务);义务人作出履行义务的承诺(可以是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出具清偿计划等承诺);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主张权利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为:诉讼时效从发生中断事由之日起停止计算,待事由消灭后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四种: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
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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