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因婚姻关系对公婆有赡养的义务,同理,丈夫去世后,失去了婚姻关系的支撑,妻子就没有了赡养公婆的义务。公婆不能在儿子去世后强制要求其儿媳支付赡养费。有赡养义务的一般为:子女、继子女、父母已去世的孙辈和外孙辈子女、被抚养人等,由此可见,儿媳、女婿这些因婚姻维系的亲属在婚姻关系消灭后,原来的义务也随之消失。儿媳的赡养费义务与儿媳的改嫁关系:儿媳去世后,儿媳是否再婚是儿媳的婚姻自主权利,他人无权干涉。至于赡养费,因儿子的去世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的消灭,儿媳对公婆也失去了赡养义务,由此儿媳是否改嫁并不影响赡养费的承担,两者并无联系。
一、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1、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2、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
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二、儿媳和女婿是否有赡养配偶父母的义务
儿媳和女婿没有赡养配偶父母的义务。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孙子和孙子,而不包括儿媳和女婿,即法律没有规定儿媳有义务赡养公婆。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配偶应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如果赡养人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死亡,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将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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