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监督程序的适用条件
时间:2023-05-07 08:23:45 1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事诉讼中监督程序的适用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监督程序的适用条件包括:

首先,它必须是支付金钱和证券的诉讼。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III.可以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

催促程序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督程序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开始。《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债务纠纷。也就是说,申请人没有向被申请人支付金钱和其他债务,但只有被申请人没有向申请人支付金钱或证券。如甲、乙双方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甲方按合同约定将钢材交付给乙方,乙方未按时支付货款等。此时,甲方与乙方无其他债务纠纷,可向法院申请签发支付令。如果甲方在要求付款前未将货物交付给乙方,此时他不能申请付款单。

(2)付款单可以发送给债务人。债务人不在中国境内,或者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的,不能送达。在这两种情况下,不可能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时,应提交一份申请,说明所需的金额或证券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事实,是指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事实。陈述的事实应当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申请书应当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至于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则取决于争议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例如,如果你因合同关系要求付款,你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听见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为了迅速解决债务纠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只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不询问债务人,不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无效的,责令驳回。该申请不成立,包括债权债务关系不清,债权债务不合法

3。提出反对意见。人民法院在下达支付令前,只对申请人提交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审查,没有与被申请人联系,也没有让被申请人回复申请人的请求。为了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可以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裁定终止监督程序,支付令失效后,支付令自动失效,申请支付令的当事人自收到终止监督程序的裁定之日起七日内未表示不同意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视为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时间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间。(民事诉讼解释第441条)执行。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支付令后,认为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且无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履行支付令又不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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