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都有可以投诉的单位,国家也没有强制征地的专用电话。具体投诉方式可参照如下:
协商解决征地问题;
协商不成的,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举报;协商仍不成的,向检察机关举报。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和防范非法征地行为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非法征地、暴力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造成群体性、恶性事件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发现基层政府违法征地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以下是《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范非法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省政府要加强对征地的管理和监督,市县政府要对征地管理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征地法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市县政府履行职责;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征地方案,严格执行落实征地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地审批后的落实工作。
各地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对违法征地行为的治理,确保征地行为依法和谐,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违法征地、暴力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引发群体性、恶性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要严格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不力引发的相关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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