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所需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即可)、租房协议或合同;自购房产的,出具购房证明材料;居住在单位内部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
3、育龄妇女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30日以内的,应当进行居住登记,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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